终裁的反倾销税率(根据反补贴税率抵消调整后)如下:柬埔寨为117.18%;越南除单列企业为52.54%~120.38%,其他企业为271.28%;马来西亚除个别企业为81.24%,其他为1.92%;泰国除个别企业为172.68%,其他为111.45%。与初裁反倾销幅度相比,马来西亚有所降低,越南、泰国则有所提高。
两项税率叠加,部分柬埔寨光伏企业面临的双反税率最高,达到3521.14%。

综合来看,越南、泰国、柬埔寨三地的产能受到的打击较大,马来西亚的双反关税相对较低。据《财经》此前了解,中国企业较为扎堆的越南、泰国,电池片产能一度陷入停滞。中国企业已经分散向印尼、老挝等其他东南亚国家,以及土耳其、沙特、阿曼等中东国家建厂。
由于此次双反主要针对四国的电池片及由其组装的组件,一些厂家采用印尼等其他地区的电池在四国组装成组件出口,但实际如何认定,还需以美国海关的判断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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