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国《刑法》第305条规定,与已满13周岁、未满16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,无论是否出于自愿,均构成法定强奸罪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。若存在暴力、胁迫手段或利用经济、社会地位优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,刑罚可能加重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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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《刑法》第305条规定,与已满13周岁、未满16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,无论是否出于自愿,均构成法定强奸罪,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款。若存在暴力、胁迫手段或利用经济、社会地位优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情形,刑罚可能加重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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